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
发布时间:2024-05-06
马鞍山市人民政府:《关于审批马鞍山市省级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请示》(马政〔2018〕32号)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一、同意撤销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、安徽马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将其整体并入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,加挂“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”牌子;撤销安徽花山经济开发区(筹),将其整体并入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
马鞍山市人民政府:

《关于审批马鞍山市省级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请示》(马政〔201832号)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
一、同意撤销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、安徽马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将其整体并入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,加挂“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”牌子;撤销安徽花山经济开发区(筹),将其整体并入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;撤销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(筹),将其整体并入安徽含山工业园区,使用“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”名称。将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(筹)更名为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、安徽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筹)更名为安徽马鞍山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。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
    二、优化整合后,保留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(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)、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马鞍山综合保税区、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、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、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、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、安徽马鞍山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。

三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的领导,按照积极稳妥、有序推进原则,依法依规做好开发区规划修编、产业定位、体制调整、人员安置等工作。

四、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,加强指导和服务,协调解决开发区优化整合中存在的问题,促进马鞍山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。

安徽省人民政府

20187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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